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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病驾”不能全靠驾驶人自觉

作者:Admin 日期:2018-12-13 点击:999

《禁止“病驾”不能全靠驾驶人自觉》由石家庄驾校宝典于2018年12月13日整理发布:


禁止“病驾”不能全靠驾驶人自觉


    12月9日9时18分许,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一起车祸,杨某忠驾驶一辆奥迪牌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裕华区谈固东街与隆泰路口时与多车、多人相撞。该事故造成两死五伤。12月10日傍晚,石家庄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此次交通事故原因为杨某忠驾驶车辆时癫痫病发作,致车辆失控造成的。


    这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肇事者“癫痫病发作”。警方的这个结论引来了许多网友的疑问:鉴定的详细依据是什么?如何证明车祸发生时正好处于发病状态?说到底,发问者担心“癫痫病”会成为一种人为减罪的理由。虽然法律没有要求执法部门告知当事人鉴定过程,但对于已经产生公信力危机的影响性案件,公开鉴定生成结果的检验过程,尤其是检验方法、鉴定标准和规范等重要环节,恰是回应质疑、消除猜忌的最佳方式。


   如果此次“车辆失控”真的是因为杨某忠“癫痫病发作”而导致的,那么,这起事件又是一起因“病驾”引发的悲剧。如今,人们对“醉驾、毒驾”已不陌生,相比之下,“病驾”还未引起足够重视。



   在现实中,驾考体检主要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而对于癫痫病等10类禁驾疾病,由于体检成本和检测难度的等因素的制约,需要体检人自行申告。此外,如果在取得驾驶证期间,驾驶人员经明确诊断患有癫痫病等禁驾疾病,也应当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但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一些人往往故意隐瞒病情不去申报,而车管所也通常不会抽查核实。在这起事件中,杨某忠就钻了这个“空子”。作为一名癫痫病患者,杨某忠曾于去年5月、7月因继发性癫痫等疾病两度入院治疗,在此期间,他并没有去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反而在病愈之后继续开车上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类似于杨某忠这样的“病驾”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就在四个月前,广东佛山也发生了一起驾驶人因癫痫病发作导致车辆失控,造成1死3伤的惨剧。


   由此可见,全靠驾驶人员自觉坦白,不利于禁止“病驾”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监管,将驾驶员体检流程做细做实。与此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医院电子病历的共享,公众申领驾照时,交警部门可以上网查询申领者是否有十类禁驾疾病的就诊记录。发证之后,若驾驶员有就诊记录,交警部门也能及时掌握。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性极大的“病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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