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
根据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阶段
不仅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1
实习期标志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02
驾驶车辆类型的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03
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要求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04
被记12分后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